客户协议
「LET'S TALK MONEY」服务
本协议规范个体经营者 Ivanov(以下简称「公司」)与在公司网站注册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关系,双方合称「双方」。
1. 服务提供的一般条款
1.1. 公司向客户提供一款交易顾问形式的软件,以下简称「复制器」,用于安装在客户的 MetaTrader 4(MT4)和 MetaTrader 5(MT5)终端上。
1.2. 客户承诺在安装复制器之前向公司告知交易账户号码。客户对所提供的账户号码的准确性负责。
1.3. 客户根据公司在个人账户中提供的说明,自行下载并安装复制器到其交易终端。安装并启动复制器后,客户自行激活自动复制功能。安装在客户端的复制器在互联网连接稳定的条件下,将交易从公司的主账户复制到客户的账户。
1.4. 为让客户熟悉复制器的功能,公司提供 5(五)个交易日的免费演示访问。在演示期间,信号复制在客户的真实账户上进行,不限入金金额。
1.5. 演示期结束后,为继续自动复制,客户账户上的入金金额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第一个月初——至少 1,000(一千)美元(或按当前汇率折算的其他货币等值金额);
使用第二个月初——至少 1,500(一千五百)美元;
使用第三个月初——至少 2,500(二千五百)美元;
使用第四个月及以后各月初——至少 4,000(四千)美元。
对于以俄罗斯卢布开设的账户,最低金额必须在核查时按当前汇率折合为上述美元金额。
1.6. 如果客户的入金未达到所要求的金额,公司提供的服务将自动中止。
1.7. 为获得最佳结果,客户必须确保其交易账户能够全天候交易。将客户的交易终端安装在 VPS 服务器上是一项强制条件。
1.8. 在进行自动复制的客户交易账户所连接的终端上,禁止运行任何额外软件,包括其他顾问或脚本。如果发现此类软件,公司有权中止复制。
1.9. 客户有权在其账户上进行手动交易操作;但客户自行承担此类操作的全部后果,包括亏损。手动操作不得妨碍复制器的运行。如果公司发现手动干预使后续正确复制无法进行(例如,开设了反向头寸、超出限额),公司有权中止提供服务。
1.10. 在自动复制期间,禁止在同一客户交易账户上开设额外的交易终端。如果发现同一交易账户开设了两个或更多终端,公司有权停止在该账户上的复制。
1.11. 复制器仅限安装在一个交易账户上。如果客户有多个交易账户,则必须在每个账户上分别安装复制器。
1.12. 公司和客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服务付款条款
2.1. 为每位客户创建独立的个人账户,通过该账户进行服务付款、收入监控、结算期控制以及推荐计划的访问。
2.2. 主要结算期为 5(五)个交易日:按公司服务器时间,从周一 00:00 至周五 20:30。附加结算期为自然月。
2.3. 公司的主要报酬:
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经纪商开设的账户——为 5 天结算期内客户账户所获净利润的 30%(百分之三十);
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司法管辖范围内经纪商开设的账户——为 5 天结算期内净利润的 50%(百分之五十)。
期间净利润按该期间末账户余额与该期间初余额之间的正差额计算。如果期间末余额未超过期初余额,则不计算报酬。
2.4. 基于月度结果的附加报酬:
对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经纪商的账户,除主要付款外,如果账户的月度收益率超过 30%(百分之三十),则计算附加报酬;
月度收益率按月度净利润与月初账户余额的百分比比率计算(如有入金和出金,则予以考虑);
附加报酬为超过 30% 以上每完整或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月度净利润的 0.3%(百分之零点三)。
附加报酬计算示例:
如果月度收益率为 45%,则超过 30% 门槛的部分为 15 个百分点。附加费率 = 15 × 0.3% = 月度利润的 4.5%。在月度利润为 10,000 美元时,附加报酬 = 10,000 × 4.5% = 450 美元。
2.5. 报酬金额的一般限制:
公司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的所有报酬总额(5 天期的主要付款和附加月度付款)不得超过月度净利润的 50%(百分之五十);
如果计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附加报酬应相应减少,使总额不超过 50%。
2.6. 付款程序:
主要报酬应在每个 5 天期结束后 2(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附加报酬应在自然月结束后 3(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付款通过个人账户使用可用的付款方式进行;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公司有权中止提供服务(信号复制),直至债务清偿。
2.7. 账户监控:
公司通过用于计算报酬的软件对客户的交易账户状态进行自动监控。客户在本协议框架内同意此类监控。
2.8. 所有结算均以客户账户货币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货币进行。
2.9. 在计算用于确定公司报酬的净利润时,仅考虑由复制器自动开立和平仓的交易。客户手动进行的交易及其财务结果不予考虑,也不影响报酬金额。如果手动交易导致亏损,客户仍不免除支付自动交易所得利润所产生报酬的义务。
3. 推荐计划
3.1. 客户有权参与公司的推荐计划。推荐报酬金额为被推荐客户(被推荐人)在结算期内收入的 5%(百分之五)起,具体取决于被推荐人的入金金额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条件。
3.2. 推荐报酬的具体金额通过签订单独的推荐计划参与协议个别确定。
3.3. 如需了解适用的报酬金额,请通过公司网站上的联系表格进行咨询。
3.4. 报酬在每个结算期结束时累计,前提是被推荐人的收入按照本协议第 2 条规定的规则计算。
4. 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自客户在公司网站完成注册之时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终止。
4.2. 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至少在当前交易期结束前 3(三)个日历日通知另一方。
4.3. 解除协议不免除客户支付解除前已提供服务费用的义务。
5. 不可抗力
5.1.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即:洪水、战争、恐怖主义行为、自然灾害——本协议义务的履行在相关情形持续期间相应中止。
5.2. 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协议义务的一方,必须在此类情形开始后 3(三)日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该情形的开始和结束。
5.3. 经纪商、互联网提供商、VPS 服务器、客户设备或软件方面的技术故障,以及第三方行为,只要未使义务履行成为不可能,则不构成不可抗力。此类故障的责任由本协议第 7 条规定。
6. 免责声明和风险警告
6.1. 公司仅提供自动交易复制服务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并非外汇经纪商、外汇交易商、投资顾问或信托管理人。公司不接收客户资金,也不提供个人投资建议。
6.2. 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进行交易的邀约。
6.3. 金融市场交易具有高风险,因为其与保证金交易产品相关。高杠杆可能同时增加利润和亏损风险,因此此类交易可能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因为可能损失全部投资资金。
6.4. 建议客户不要投入其无法承受损失的资金。在开始外汇市场交易之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与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并考虑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准备水平。客户可寻求独立的财务咨询。
7. 责任限制
7.1. 公司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利润损失不承担责任:
客户开户所在经纪商方面的技术故障;
客户互联网连接、VPS 服务器、设备或软件运行中断;
信号传输延迟、滑点、重新报价、不同经纪商之间的报价差异;
客户的行为或不作为,包括违反禁止使用额外软件或开设额外终端的规定;
未达到本协议第 1.5 条规定的最低入金要求。
7.2. 客户自行承担因信号复制而在其账户上开设的所有交易的责任,并负责遵守所选经纪商的条件。
8. 个人数据处理
8.1. 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按照《个人数据处理政策》进行,该政策为本协议附件 1。
8.2. 客户在公司网站注册,即表示同意公司为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而在必要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
9.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通过谈判解决。
9.2. 有索赔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送书面通知(索赔),发送至公司详细信息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9.3. 收到索赔的一方必须予以审议,并自收到索赔之日起 10(十)个工作日内发送有理有据的答复。
9.4. 双方必须遵守索赔程序。
9.5.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关系适用公司所在国法律,除非客户所在国法律有强制性规定。
10. 其他条款
10.1. 本协议为公开要约。客户在公司网站完成注册即视为接受要约。
10.2. 公司有权修改本协议,但应在修改生效前至少 3(三)个日历日通过网站或个人账户通知客户。修改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即构成客户接受新版本。
10.3. 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司详细信息:
个体经营者 Ivanov
INN:7704848511
邮箱:info@mylitemoney.com
附件 1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总则
1.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制定,规定在公司网站注册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程序。
1.2. 个人数据运营者为个体经营者 Ivanov,INN 7704848511,邮箱:info@mylitemoney.com(以下简称「公司」)。
1.3. 本政策是客户协议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开提供。
2. 个人数据的构成
2.1. 公司处理客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姓、名、父称(如有);
居住国;
邮箱地址;
电话号码(如提供);
交易账户号码;
客户自愿在网站表单中输入的其他数据。
3.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3.1. 个人数据处理用于以下目的:
履行客户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客户协议;
提供自动交易复制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计算和开具报酬;
提供技术支持和反馈;
客户参与推荐计划(如愿意)。
4. 处理的法律依据
4.1. 个人数据处理基于以下依据:
个人数据主体在公司网站注册时对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
客户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5. 处理程序和条件
5.1. 个人数据处理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匿名化、屏蔽、删除和销毁。
5.2. 处理以电子形式进行,可使用自动化手段,也可不使用。
5.3. 公司采取必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修改、屏蔽、复制和传播。
5.4. 公司不向第三方传输个人数据,但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6. 处理和存储期限
6.1. 个人数据处理至处理目的实现或数据主体撤回同意为止。
6.2. 处理目的实现或同意撤回后,个人数据应在 30(三十)个日历日内销毁或匿名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
7.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要求更正、屏蔽或销毁个人数据;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就公司行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8. 撤回同意的程序
8.1. 可通过向公司邮箱 info@mylitemoney.com 发送申请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8.2. 公司收到撤回后,应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9. 最后条款
9.1. 公司有权修改本政策。新版本自其在公司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除非新版本另有规定。
9.2. 本政策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解决。